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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商婚,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分割?
吴女士正和丈夫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丈夫提出住房公积金在各自名下,就归各自所有,不再进行分割,吴女士不同意。吴女士认为,丈夫的工资收入比自己高,不分割住房公积金自己会吃很大的亏。丈夫解释说,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买房或退休时才能支取,要想分割就等到退休吧。请问:吴女士有权分割丈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吗? “12348”温馨解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工资性质,是夫妻一方的合法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请求分割另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12348”热心提示: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仅限于婚后取得的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虽然可以分割,但也不能随意支取,应当由一方以其他方式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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