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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司法鉴定审批流程
菏泽市司法鉴定审批流程
项目名称: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协助审查) 办理单位:菏泽市司法局 窗口电话:0530-5383060 投诉电话:0530-5383060 一、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三)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四)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办法》 (五)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 (六)司法部《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 (七)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八)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 (九)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 (十)相关法律法规。 二、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条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三、司法鉴定人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章程 (三)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四)注册资金证明; (五)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六)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七)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八)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九)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十)现场评审报告;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十二)省司法厅出具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申请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需提供) (十三)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申请具有检测项目的司法鉴定机构需提供) (十四)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司法局协助审查申报材料后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对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并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四)对核准设立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由省司法厅在省级报刊发布公告(公告费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以上项目全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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